征收土地协议书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望丰村委员会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加快我乡的.教育发展需要,需征收 望丰村集体土地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被征地类为 耕地、 。总面积为 亩。
二、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甲乙双方协商土地补偿费按雷山县人民政府公布得现行土地平均年产值标准确定稻田每亩 元 。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得土地补偿费标准,确定稻田、旱地得补偿标准(具体以《雷山县土地征收用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雷府办发〔2010〕97号文件执行)。
征地补偿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元
被征地类 被征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作物补偿费 补偿合计
稻田
共计
甲方付乙方征地费用总额为
( )元。
三、土地补偿费由乙方领取,专用于被征用土地得承包农户发展生产,负责发放到被征地农户手中。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由被征地农户领取使用。
四、甲方根据第二条得补偿标准在签订协议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被征地各项补偿费用,乙方结清征地补偿条款后,将被征土地全部交由甲方作居住建设用地,甲方在建设开发该被征土地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扰,否则,照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该土地被征用后,被征地农民得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由乙方按有关政策和本县有关规定办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征地工作以外的其他条件不列入本协议签订范围。本协议一式 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份作有关部门备案检查,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本协议于
2011年8月 日在 签订。
附:望丰乡中学征地补偿统计花名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