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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时间:2023-02-06 08:50:55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精选14篇)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精选14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篇1

1、综治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分析治安形势,研究综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

2、目标管理制度:对下级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由综治第一责任人与下级综治第一责任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百分量化考核,并负责组织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写出责任书执行落实通报,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督促检查制度:每季对本单位的综治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指导,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评,写出工作通报;每年年终进行总考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4、情况通报制度

5、定期汇报制度:每半年要写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综治办,重大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综治办汇报。

6、考核评比制度:每年对各级、各部门的综治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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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财务及资金运作的重大问题。

(五)企业内部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六)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情况。

(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职工住房分配等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八)企业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需通报的重要事宜。

(九)行政领导认为需要向党支部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 报告的方式及程序

第四条 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一般以一年两次为宜,每年初和年中各组织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报告的次数。

第五条 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在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上进行。报告工作一般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单项工作可委托分管行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报告的程序:

(一)党支部书记与行政领导在报告工作前应互通信息,交换意见,确定报告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内容。

(二)行政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就报告的主要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将准备情况反馈给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三) 企业党支部应认真负责地讨论研究行政领导报告的有关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行政领导应认真地听取党支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修正和完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五) 企业党支部应通过各级党的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广大党员通报企业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使广大的党员群众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的经营情况,增强党员自觉为企业多做奉献的积极性。

(六) 企业党的各级组织应广泛的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积极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工作,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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