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便利店规章制度(通用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便利店规章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便利店规章制度11、提前十分钟到店准备交接、换工服、佩工牌
2、查看交接本,看是否有上班次总部或店长交待任务。
3、与下班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要事情表达清楚,无误,保持后续工作。
4、钱财交接清楚。
5、收款时,钱币保证过机两次。如有第三者重新付款,勿忘重新两次过机。
6、收货前确认有无要求退货,换货,遵循先退后收原则。
7、保证收货真实,正确,单据与实物一致。
8、商品日期不符合标准,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模糊难以辨别,不予验收。
9、包装破损,外表生锈,罐装变形,饼干类压碎,不予验收。
10、收货时不得堵住购物通道。
11、商品排面数量不足时及时补货,货品做到先进先出。
12、补货前后及时清理剩余垃圾,多余货品及时归放仓库。
13、所有商品正面朝外。
14、商品凌乱及时整理,并检查条码,包装是否破损,如有发现,及时下架,并记入交接本。
15、每日销售高峰前后,须有一次全面理货。
16、 ……此处隐藏9803个字……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鼓励市场申请绿色市场认证,并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禁止冒用、使用伪造的前款规定的认证标志。
第九条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鼓励市场现场制作食品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
市场生、熟食品应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与食品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条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市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