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的制度(通用6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公司的制度(通用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地产公司的制度1为切实改进工作方法,保证政令畅通及提高办事效率,并加强部门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大部门岗位责任的落实,特制定会议管理制度。
一、投资公司会议
投资公司会议是公司决策的重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安排主持召开,各关联公司主要负责人、投资公司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或指定专岗专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是传达学习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会议指示精神或国家对行业的宏观政策;
二是讨论决定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各部门的重大问题及投资决策;
三是分析阶段工作形势及工作进展,互通情况;
四是制定中长期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
五是其他事宜。
二、部门例会
例会是投资公司部门及关联公司所属部门定期召开的阶段工作总结及目标设置的周期性议事会议。由投资公司(含关联公司)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或由公司指定专人召集或主持。投资公司例会由公司各部门或各关联公司负责人参加;各关联公司例会由所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参加;部门例会由部门所有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 ……此处隐藏6027个字……划;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困难问题的讨论解决。参会人员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参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部室成员传达并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会议期间保持会场安静,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振动。
第六条会议参加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八条会议期间,由办公室安排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并做出会议笔录,整理后存档。
第九条参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会的,提前一小时向公司副总经理或行政部门的人事负责人请假,由部门其他人员代为出席,并向例会报告工作内容,代为接受会议工作安排。如未指定人员出席,视为无故缺席。不能及时请假及请假理由不充分者,由董事会在下次例会上提出批评,并要求改正。
第十条每半年对例会迟到、早退者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凡例会每半年请假累计达6次者,内部通报批评;请假累计达12次者,根据情况处内部警告直至撤销职务。
第十二条有关处分在正式下发前一周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诉,由董事会做出最后裁决。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诉,视为放弃权利、承认处分。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例会根据需要举行,时间和地点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主要讨论部门近期的工作进展,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各部门对会议内容应做详细的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由部门经理报送分管副总经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解释权属为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