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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的安全条例制度

时间:2023-02-06 08:55:02
工地的安全条例制度(通用13篇)

工地的安全条例制度(通用13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地的安全条例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地的安全条例制度1

一、公司对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出具安全整改单,项目部必须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落实专人进行,并上报公司进行复查。公司复查后出具安全整改回复单,并做好记录。

二、项目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并定期搞好各类专项检查,全面及时地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对井架、脚手架由安全员、机修负责人,架子工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对电器设备,用电机械每星期由机械负责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

五、消防器材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对失效的内药及时更换。

六、检查要有重点,讲究实效,不要流于形式。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要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实施。属经常性、系统性的隐患由项目工程师或项目副经理编制纠正预防措施。对整改项目,要进行复查,对较大事故隐患,自身不能决的,要及时与建设单位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工地的安全条例制度2

为了保障工地施工人员在施工过 ……此处隐藏11702个字……p>

3、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6、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

四、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五、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按《工地管理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六、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

七、屋面沥青溶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

八、预防火灾方面:

1、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其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

2、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

3、在高层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

4、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上班期,在棚内严禁吸烟。

5、在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否则按《工地治安规定》处理。

6、易发热或操作时可能有火星的机具不得放在有刨花、沥青纸等易燃材料处施工,如施工处有易燃等材料,必须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7、一切机械所用电线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碘钨灯等明显灯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宿舍内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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